澳门新京ww6692am公有房产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13-11-07浏览:

澳门新京ww6692am公有房产管理暂行办法

上体院院字〔2013〕27号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校舍建筑规划面积指标》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校国有资产信息统计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澳门新京ww6692am-(贵阳)有限公司公有房产的统一管理、有效使用和良好维护,发挥其作为教学、科研、训练和服务等办学资源的最佳效益,保障学院和使用单位的合法权益,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和意义

1.房产资源是学院办学的重要条件,也是学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学院公有房屋管理是落实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目标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2.有效使用,合理配置公有房屋是保障学院和使用单位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3.确保公有房屋配置规范化、效益科学化是学院创新校园管理的目标和任务之一。

二、原则和方式

4.澳门新京ww6692am公有房产是指房地产权证或房屋使用权属于澳门新京ww6692am的所有房产资源(学院已分配使用权给教职工的家属居住房除外)。根据房产使用性质,学院公有房产共分六类:一是学院行政办公用房;二是各二级学院及直属单位用房;三是公共服务性用房;四是各类公寓用房;五是产学研训基地用房;六是企业和商业经营性用房。

5.所有在澳门新京ww6692am具有使用权属的土地上建造的各类房产资源,其产权均属于澳门新京ww6692am。学院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公有房产配置和管理的决策并检查监督本办法实施。学院后勤产业管理处是组织落实本办法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指导、服务、协调和监管学院公有房使用部门和单位。

6.学院遵循“统一配置、归口管理、分类指导、动态调整”的原则,实施“全覆盖、全口径”管理模式,确保公有房产资源效益科学化。

三、机制和方法

7.学院行政办公用房是指学院党政机关办公使用的房屋,包括:办公室、资料室、会议接待室等。根据各部门人员编制、结构、专项服务等情况,实行“定额配置、超额收回”的管理机制。

8.各二级学院及直属单位用房是指各二级学院及直属单位用于教学、训练科研、实验和管理的用房,包括:党政办公用房,资料室、会议接待室、教师办公室等,按照教学、科研、训练和学生数和在编教师数,实行“整体配置、动态调整”的机制。

9.公共服务性用房是指各类公用教室、报告厅、图书馆、档案馆、教学活动场所、院门诊部、博物馆、运动健身科学馆等相关附属用房。学院参照国家和地方规划建筑指标,结合实际承担的服务任务配置房产资源;实行总体调控,使用单位按规定负责使用与管理。

10.各类公寓用房是指学生公寓、单身教工宿舍、家属公寓、博士后公寓等。由学院后勤资产管理处会同学工部、科研处、人事处和研究生处等部门具体制定用房标准和意见,报院长办公会通过后调配,并委托后勤服务中心实施物业管理。

11.产学研训基地用房是指交叉学科综合性平台、科技园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和教师创新成果研发等用房。实行“统一管理、按需申请、有偿使用、到期收回”的机制。

12.企业和商业经营性用房是指校办企业、后勤中心和商业网点等使用学院的公有房屋。凡经营性用房一律实行租赁协议管理,学院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或后勤服务中心按其所使用的房屋签订《用房租赁协议》,租赁方按照协议规定向学院缴纳租金和公共设施费。根据本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对学院出租出借的房屋需要上报审批的,由学院上报审批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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